朋友包房吃炭火锅一氧化碳中毒 法院判决火锅店有责赔偿

辽沈晚报 2026年03月19日

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刘某与朋友们相约到某火锅店二楼包间吃用木炭加热的铜火锅。在就餐期时,包间空调被打开使用,门窗处于封闭状态。吃完饭后,两人开始出现明显身体不适,当晚被紧急送往医院,其他几人也先后在次日、第三日陆续就医。经过医生诊断,所有涉事人员都是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现场勘查确认,他们就餐包间的通风口由二楼总开关统一控制,包间内没有设置独立调控开关,通风条件不能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调整。

东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刘某等人在火锅店就餐引发一氧化碳中毒,损害后果经医疗机构确认,足以认定火锅店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刘某等人在就餐时,没有充分认识到木炭燃烧会释放一氧化碳的潜在危险,没有关注包间通风状况,也没有意识到封闭环境结合空调使用会加剧一氧化碳积聚的风险,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疏忽。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火锅店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使用木炭加热火锅时,如果室内通风不畅,空气中原有的氧气会逐渐不足,木炭无法充分燃烧,便会释放出大量无色无味的一氧化碳。一旦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就餐者吸入后会引发中毒,轻者出现头晕、恶心、乏力等症状,重者可能危及生命。

如果就餐时因室内温度过高开启空调制冷,会加速室内空气流通,反而会让一氧化碳更快在空间内扩散,虽然不是中毒的直接原因,但会加剧中毒速度和危害程度。

法官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经营过程中不仅要保证火锅、木炭等食材和用品的质量,更要健全通风设施,确保包间通风顺畅,同时在消费者点餐、就餐全过程中,充分履行安全提示义务,明确告知木炭火锅的使用风险,主动提醒消费者保持通风,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隐患。消费者在选择木炭火锅就餐时,应主动关注就餐环境的通风条件,就餐期间切勿长时间封闭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