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在知识产权工作领域再获新成果,获评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
记者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全国共有15个城市(地区)获批,沈阳市位列其中。
据悉,下一步,沈阳市将以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为契机,在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创新举措、深化执法协作、优化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统筹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各环节,大胆创新、示范引领。
同时,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坚持以司法、行政双轨制保护为主导,健全以仲裁、调解多元化解方式为补充,发展以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社会自治为协同,完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全类别知识产权全方位多渠道保护机制。
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建设以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大脑,14个区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为主干,N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为触手的全覆盖、零距离“1+14+N”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
创新“数字+信用”监管模式。建设沈阳市知识产权智慧监管平台,制定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通过知识产权行为信息标定企业信用,建立知识产权数字信用档案和信用监管模型,探索知识产权治理新模式。
此外,还将建设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成立海外维权专家组,建立海外风险防范、争端应对机制,定期发布预警分析报告。聚焦外向型企业,实时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提升海外纠纷应对能力。加强货运、寄递渠道保护力度,加大对具有原创性、引领性的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保护力度,护航企业走出去。
辽沈晚报记者 朱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