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家企业 因执行GSP 存在缺陷问题被罚

辽沈晚报 2019年11月23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朱柏玲报道 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告,我省7家企业因执行GSP存在缺陷问题被处罚。

通告显示,今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省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抚顺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辽宁三信医药有限公司、锦州天一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医院销售部、辽宁省医药有限公司、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因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存在缺陷问题,被处以警告、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