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赫巍利报道 近日,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调整非公证类继承登记业务分工的通告,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下放至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适用情形应同时具备被继承人已经确认死亡;继承人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拟继承不动产不存在抵押、查封及其他权利纠纷的条件。此外,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情况较复杂的不动产登记,需到公证机构办理或提供相关公证材料。
自5月18日起,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将按照房屋地址属地化办理,由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负责咨询、受理、审核及办结等工作。若被继承人有多套房屋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继承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行政区的分中心一并办理(不含辽中区)。自5月18日起,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再受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5月18日前已在市本级大厅受理的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仍在原部门办结,无需去分中心办理。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流程和收费标准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可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的地址、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22973770、2297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