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沈阳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召开,将通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家庭进一步减轻照护负担。
沈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条件人员自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待遇。
重度失能每月最高可享受1200元待遇
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每人每月最高待遇限额为1200元。国家目录内的20项生活照料项目和16项医疗护理项目的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可兼得高龄津贴、失能老年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费率均为0.15%
缴费以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通过与职工医保同步征收、个人账户扣缴等方式征收。
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费率均为0.15%,缴费基数为医保缴费基数。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沈阳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在2026年本市长护险制度启动时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长护服务待遇。2026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的或未按月连续参保缴费的参保人,设有长护险待遇等待期6个月。
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当年退役的复转军人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等除外。
评估符合条件可享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掌上渠道“沈阳智慧医保”App提交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也可通过线下到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或承办长护险的商业保险公司长护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标准的,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全市设定了统一的长护待遇标准,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月待遇最高限额为1200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居家上门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服务方式中的一种。
选择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每月基金支付的上门护理时长最高不超24小时,按时长付费,报销比例为80%、个人支付20%。选择社区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报销比例为80%、个人支付20%。选择机构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报销比例为70%、个人支付30%。
失能人员相关照护服务费用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不直接向参保人发放现金。具体细则请关注沈阳智慧医保微信服务号或下载“沈阳智慧医保”App。
本报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