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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草案)》发布 2025年06月11日 

本报讯 记者王琳报道 截至2024年年底,沈阳市气象部门负责建设的各类气象观测站348个,其中,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7个、国家气象观测站15个,农业气象综合观测站20个,植被物候观测系统1个。平均站间距6.1公里,城区(市内5区)站间距2.4公里。

为了实现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日前,《沈阳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草案)》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水务、民航等各行业部门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大量布设各部门的气象观测站点和重大气象观测设施,多头重复建设重大气象设备,缺乏统筹规划且标准不一、各成体系,存在耗费资源、效益不高的问题。

《草案》提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气象监测设施现状普查、共享协调、评估和管理机制,保障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共享。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牵头统筹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并规范管理,建设气象数据共享平台,组织开展气象监测数据共享,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共享的气象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组织制定气象数据共享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以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众创等方式,分析挖掘数据要素,开发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数字服务产品,拓展和深化气象数据多场景应用,推动高价值气象数据产品赋能增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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