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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评论起纷争
多名青少年网吧约架 一人被刺重伤二级
被告人代某某、沈某故意伤害案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24年10月22日 

两名花季女孩,只因网络平台发布评论产生矛盾,双方纠集多人进行网吧约架。在打斗过程中,其中一人腹部中刀,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组织、参与殴斗,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因被告人有未成年人、自首或坦白、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适用缓刑。

【案情摘要】

被告人代某某(女、16周岁)与被害人(女、14周岁)因在某软件平台发布评论而产生矛盾,双方纠集多名人员并约定在某网吧进行斗殴,被告人代某某纠集被告人沈某(男、16周岁)并让其提供刀具。在殴斗过程中,被告人代某某持刀将被害人腹部扎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组织、参与殴斗,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因二被告人有未成年人、自首或坦白、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适用缓刑。故依法判决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由于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是非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与他人相处中逞强好胜,极易引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行为。

近年来,辽中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司法保护工作,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两个层面双向发力,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切入点,不断强化专业审判,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开展普法宣传,打造机制为基、保护为先、普法覆盖、延伸预防的少年审判工作格局。融合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少年审判工作充分延伸,守护“少年的你”。

经社会调查发现,二被告人为在校学生,家庭教育存在严重问题。宣判后,合议庭向二被告人及其家长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要求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用正确理念、方法和行动帮助未成年子女重塑健全人格、优秀品行和良好行为习惯。目前,二被告人已回到学校读书,父母子女关系重新构建,家庭状况良好。本报记者 康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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