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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派物业监督员明察暗访物业问题 2024年09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赫巍利报道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企业市场行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以下称“物业监督员”)制度,由各市主导,聘任一批公道正派、有能力水平的物业监督员,协助政府部门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加快形成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

物业监督员不对应固定的物业项目或物业企业,可以对所在市所有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或由市住建部门以县区为单位划片确定其监督范围。物业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发现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适当方式收集其他业主对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方面的投诉;对省、市、县区住建部门提出工作建议。物业监督员可以独立开展监督,也可以依托物业行业协会开展监督。物业监督员可以就发现或收集到的问题及投诉直接向物业企业反馈并提出处理建议,对物业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转交属地县区住建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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