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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相关部门解读“落户新政”具体咋办理 2024年05月17日 

6月1日起,沈阳市将实施“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放宽学历、投靠、购房随迁、集体户落户范围,以及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在沈租住房屋、在沈务工、就学,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在沈落户。

5月16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公安局、教育局、房产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领导对政策进行解读。

全市101个派出所

设立集体户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介绍,现在沈阳市14个分、县(市)局的城镇地区派出所共101个,均设立了派出所集体户,政策措施实施后, 在沈阳没有落户地的外地居民,可以在就近就便的城镇地区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租赁房屋落户,在个人住宅、商业用房、企业经营长租公寓进行租赁房屋的,不受房屋面积限制,需要有签订半年(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该地实际居住,可以办理落户。经房主同意后,可以将户口落在租赁房屋处,也可以落在租赁房屋所在辖区的派出所集体户。

在此次政策中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儿媳、女婿。

随迁子女

在沈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巍介绍,一直以来,沈阳市随迁子女在免杂费、课本费等免费政策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样享有平等权利,生活特殊困难的随迁子女,还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一样的“两免一补”政策。在阳光分班环节,随迁子女同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进行混合编班,入学后为其注册学籍,共同参加各级统一考试。不论是本市户籍子女还是随迁子女,在沈入学都已得到保障,在教育教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崔巍表示:“‘户籍新政’推出后,不会加剧教育资源压力,对教育资源影响不大。我们会全力保障在沈落户、居住人员的子女同在蓝天下、共享‘幸福教育’。”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可以线上办理

市房产局副局长廖文予介绍,按照国家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体要求,近年来,沈阳市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解决外来人口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和民生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针对租房群体放开落户政策,我们充分考虑实际进行了调整:一是从范围上,凡是在我市城镇地区租房的,均可落户;二是从形式上,租赁个人住宅或租赁商业用房(公寓、商业网点、写字间、厂房等)或租赁由企业专业化运营的长租公寓等,均可落户;三是从群体上,将落户群体扩大至租赁房屋的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四是从落户地的选择上,可以在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落户在所租赁房屋处,也可以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派出所的集体户。

另外,对于在办理租房落户手续时提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线下就近办理,或者直接登录“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应颂东介绍了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以及应具备的条件等。

本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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