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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67名职工39万公积金 法院强制执行扣划成功 2024年02月05日 

2月1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收到一家物业公司住房公积金补缴款131967.66元,至此,两次已累计收到395136元住房公积金补缴款。

记者了解到,这是盘锦首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执法扣划成功案件,切实维护了67名职工的自身利益,标志着盘锦市公积金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住房公积金,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拖欠职工公积金的单位将被依法执行,”2月4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资信贷科科长陈亮介绍,2022年10月起,盘锦某物业公司开始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依据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职能配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缴存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对这家物业公司进行多次催缴,但缴存单位逾期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逾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陈亮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履行执法职责,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于今年1月份完成了两笔强制扣划款项。

此次催缴工作,是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次有效行动,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辽沈晚报特派盘锦记者 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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