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5个差异化执法典型案例。其中,一塑料加工厂因利用渗坑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被处罚10万并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该企业位于新民市,该塑料加工点经营者黄某某将粉碎分离塑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沟渠排放到厂区西侧没有防渗措施的废弃沙坑内,废水采样检测报告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超标,黄某某存在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黄某某属于情节较轻档次,应对其处以10万至20万元罚款。鉴于首次违法,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故本案取档次内下限进行处罚,对黄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对此案例中黄某某予以严惩之外,公布的5个案例中,还包含3个不予处罚案例,这充分体现了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让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其中一个不予处罚案例是沈阳市皇姑区某火锅店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案。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后,对皇姑区某火锅店空调外机噪声进行现场监测,噪声排放值为62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该单位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违法行为。但鉴于该单位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整改,通过调整空调外机位置,使设备远离居民,并采用隔声板与隔声罩对设备进行封装最终达到降噪效果,投诉人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符合免罚条件,故对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