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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普及有望纳入国民教育 2024年01月05日 

灾害发生咋逃生?根据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未来沈阳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或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

安全生产纳入

技能考核和就业培训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考核和就业培训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

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危险作业或者承揽作业的,应当确认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相关作业在本单位进行的,应当书面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危险因素,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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