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因家人就医问题,向黑龙江绥化市卫健委投诉绥化市第一医院,卫健委给投诉人的三份《告知书》存在时间错误。其中两份将2022年的落款时间写成了2002年,还有一份是今年5月5日收到的,落款时间却写成了5月10日,其中内容里还有两处文字差错。
程女士认为,作为官方回复的文件,应该准确,不能如此疏忽,这是对她投诉的严重不负责。
绥化卫健委称,确有此事,相关人员已接受处理。
三份《告知书》落款日期存在错误
“绥化市卫健委公文漏洞百出,红头文件有错别字、日期胡编乱造,作风极不严谨,严重影响公信力,望严肃处理。”家住绥化市北林区东方红街的程女士向辽沈晚报表达压抑已久的愤懑。
因为一起纠纷,程女士将就诊的医院投诉到了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5月末,她收到了市卫健委的《不予受理告知书》,通知她,“您提出的事项请向绥化市医调委仲裁机构提出”,落款日期为2002年5月27日。
程女士以“卫健委作为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无理由拒绝”为由投诉成功后,几天后才收到了卫健委的《受理告知书》,内容为同意受理,将于2022年8月6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落款日期为2002年6月6日。
“相隔一周的两份告知书,每份也就一张纸,第一份文字不过几十字,第二份也不超百字,竟然都把日期写成了20年前,第一份我看到时没吱声,合计错就错吧,内容能看明白就行了,第二份也是错的,我就有点接受不了。”程女士称,医院和医护人员关乎患者的生命,工作应该认真负责,卫健部门也应该做事一丝不苟,“公文怎么如此草率,打印完的文件没有领导审核吗?”
2023年5月5日,程女士找到绥化市卫健委,在大门口收到了工作人员递过来的三份《告知书》,内容几乎一致,只是落款日期不同,有2月和4月的,“还有一份竟然是2023年5月10日的,早产了5天,我一看就傻眼了,5月10日还没到,这个《告知书》就打出来啦?这也太马虎了吧!”
错误《告知书》引来网友热议
记者看到,落款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的《告知书》内,“可向绥化市医疗调节委员会申请医疗纠纷调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争议”,有两处“调节”均应为“调解”。之前的2月和4月的内容中也是如此。
“先后有三份《告知书》出现日期错误,可见他们的工作态度极不负责,弄虚作假应付了事,难怪我投诉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程女士将三份存在错误的文件发布到了网上,引来网友的围观。
网友“来自星星的问候”称,有一个有责任心的都不至于丢这么大的人。
网友“克拉斯666”称,为了回复而回复,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回复。
网友“霜染深秋”称,发文日期有错,最多属于工作失误,和公信力没什么关系。
程女士告诉记者,2022年5月开始,向绥化市卫健委电话投诉市第一医院行风、管理、医疗等问题,一直未得到受理,直到6月6日方才受理,9月2日得到书面答复,“上级部门对该答复给予了否定,要求重审,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了,此间虽然召开了几次会议,都是说确定解决方案,然后不落实,我看到是推诿、敷衍、拖延。”
程女士称,今年7月份,针对2023年5月10日的那份《告知书》进行投诉后,市卫健委的工作人员曾电话通知她,“说给我受理答复,时间是9月末”。
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罚
昨日,绥化市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辽沈晚报记者,程女士反映的《告知书》存在差错确有其事,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对相关责任人已经做出了处理,“因工作疏忽大意,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已经付出代价了,该打打,该罚罚,处理还挺重的,这件事是5月份的事,已经过去几个月了,现在投诉人怎么还翻旧账呢?”
对于程女士所说的卫健委不作为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不认可,“针对她的投诉,我们至少开了四次会议,研究解决办法,一把手亲自接待,不作为是如何界定的呢?”
程女士认为,市卫健委给其出具的三份《告知书》存在错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处罚,“我作为当事人应该有权知道处理结果啊,但没有人通知我,我只能以最无奈的方式发声。对我的投诉如此敷衍,不应该向我道歉吗?”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