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盘锦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侵害消费者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了当前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包括无证食品、二手车里程造假、故意混淆食品药品区别……
案例一:2022年3月7日,盘锦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大洼区某粮食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有352盒于2022年3月6日生产的大米未标注生产日期,涉案货值金额近万元,执法人员当即登记保存相关现场证据,并围绕该企业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4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并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共352盒,罚款1万元。
案例二:2022年8月,消费者于某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A6轿车。购买时,经营者宣称该车行驶公里数为9.9万公里,交车时里程表上也显示9.9万公里。随后,消费者在用车中发生“发动机缺缸”故障,维修花费1650元。消费者怀疑车质量有问题,到4S店查询相关资料,发现该车的行驶记录截至2021年时已达16万公里,消费者认为经营者里程造假,要求经营者赔偿,盘锦市兴隆台区消协进行核实,经营者表示他也是看的里程表,不可能每辆车都去核实。区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有义务核实并向消费者提供车辆真实信息;经营者存在过错应当担责,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经营者退车退款;2.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过户、上牌、评估等所花费用2.95万元。
案例三:2022年7月12日,盘锦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盘锦市双台子区某香肠经销店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烤鸭生产经营活动。经查,该香肠经销店加工场所54平方米,只有一台烤炉,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工艺简单,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情况下,从事烤鸭生产经营活动一个多月时间,共加工制作烤鸭90只,货值金额3600元,违法所得405元。2022年10月21日,盘锦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香肠经销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5元,罚款1万元。
案例四:2022年8月下旬,盘锦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反坑老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健康养生馆经营场所墙面贴有“没有氧气活不了,没有氢气活不好”等宣传展板,涉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不法经营者通常通过免费赠送礼品、讲座会销、免费旅游以及高新科技噱头等手段促销,且在销售过程往往夸大功效,混淆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概念,混淆医疗器械和普通产品的区别,宣称具有药用治疗功效,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诱骗其高价购买。2022年11月中旬案件办结,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相关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辽沈晚报特派盘锦记者 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