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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深夜噪音扰民 经常发出跑动、敲打声 律师:可主张停止侵害或者赔偿损失 2022年12月21日 

市民梁女士致电求助,她与张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梁女士称,最近一段时间,张先生恶意制造噪音,经常在凌晨或者深夜等时间产生砸地板、跑动、敲打等声音,存在超出正常相邻关系的噪音,让她不堪其扰,并被医院诊断为焦虑障碍。

梁女士想将邻居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停止侵害,并且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金凤律师说:梁女士可以申请鉴定机构对噪音级别进行鉴定,如果张先生产生的噪声超出合理限度,且给梁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张先生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在相邻关系中,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对于来自相邻不动产的轻微侵害,在没有超出可容忍的限度时,应当给予必要容忍。但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受侵害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不得随意制造社会噪声

对他人生活造成影响

群众作为特定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禁止在无特定情况下,随意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

金凤律师告诉记者,对于产生噪声污染的情况,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因噪声污染而受到危害的个人,主张责任人赔偿损失

金凤律师说,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与噪声有关的起诉案件,被侵权方需要提供噪声违反《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鉴定证明,或提供噪声导致的医学损害等证明,表明自己被噪声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认定环境噪声污染侵权要求赔偿。

当事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对方停止制造噪声的违法或过错行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夜晚抢修施工产生噪音

应提前告知附近居民

建筑施工噪声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因抢修、抢险工作而必要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对于违法排放建设施工噪声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能会面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甚至是暂停施工、责令停业或者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辽沈晚报记者 康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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