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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下水道堵塞致装修房被淹 律师: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如自身有过错也要担责 2022年12月13日 

2021年6月10日,李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某小区5楼房屋。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为合格工程。李女士取得房屋后,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021年10月18日,由于小区主管道堵塞造成家中卫生间返水,导致李女士新房被淹。事发后,物业公司从下水管道掏出混凝土块等堵塞物。李女士起诉至人民法院,提出开发商、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连带赔偿其财产损失、租金损失、鉴定费合计23.1万余元。

北京德和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孟泓伸律师认为,业主在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存在过错时,可以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维修责任,承担的比例由各自的原因力大小来确定。业主向他人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应防范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淹水及其他损害结果的扩大。

业主有过错,应当减轻物业或其他侵权人的责任

虽然李女士认为开发商及楼上业主都存在丢弃、遗留异物的可能性,但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及楼上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无法推定开发商及楼上业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排污立管是公共管道,在出现污水倒溢前,会发生下水不畅等异常现象,此时如果及时发现并处理,通常不会造成严重损失。由于排污立管均铺设在业主家中,一旦因管道堵塞发生污水倒溢,除该户业主外,旁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而李女士作为业主,对她空置房屋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在发现溢水后并未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也负有过错。

物业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的义务。孟泓伸律师说,物业公司在发现异常后已及时联系李女士,事后也采取有效措施疏通了管道,应认定物业公司采取的上述维护措施及时有效。但考虑到案涉楼栋是高达30余层的高层住宅,物业公司应注意到高层住宅存在住户人数多、内部设施结构复杂的特点,而且小区处于新交付阶段,在业主集中收房后容易发生类似事件,物业公司应在提示警醒、巡查整改等预防工作方面加强防范,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类似情况发生。因此,物业公司在风险防范上仍有欠缺,由此物业公司对李女士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约30%的赔偿责任,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实现。

业主对住宅楼共有部分承担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也就是说,业主不仅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还负有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同时,业主还应对共有设施的使用负有注意义务,防止因为使用不当造成诸如公用下水管道堵塞等问题的出现,对使用公共管道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应当根据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

过错和原因大小确定

孟泓伸律师最后说,共有设施的维护责任和费用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负责和承担,但由于物业公司是接受全体业主委托的小区共有设施的实际管理人,物业公司理应对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义务。业主家室内的穿墙立管等排水管道,因该类设施上下贯通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为业主共同使用也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如果堵塞影响整个单元的排水,所以属于共用设施。对于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应当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各自义务的性质及过错和原因大小来确定。

辽沈晚报记者 康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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