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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劳动模范管理评选办法特殊贡献可单独申请 2022年11月01日 

日前,《沈阳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办法》提出劳动模范每五年评选一次,推荐人选应当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各行各业。

问:劳动模范的评选如何开展?

答:劳动模范每五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称号;对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单独申请及时表彰奖励。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应当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各行各业,并应当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

问:劳动模范评选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答:民主推荐:推荐人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由推荐单位将初审材料逐级上报;审查确认:区、县(市)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认,经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后,上报市总工会审核;审核公示:市总工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拟表彰人选,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五个工作日;表彰奖励:拟表彰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章。

问:哪些行为不能参评劳动模范?

答:劳动模范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声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撤销其所获荣誉和表彰奖励: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的;严重违反表彰奖励程序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奖励的其他情形。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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