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级市首部老年助餐地方性法规在营口出台

辽宁日报 2026年10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佟利德报道 营口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有福了。《营口市老年助餐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实施。这部法规成为全国地级市首部专门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通过立法规范老年助餐服务,保障老年人就餐、送餐需求与饮食安全,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纪国红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规定》共10条,突出普惠覆盖、精准兜底,面向营口全体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优先保障低保、特困、独居、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统筹布局15分钟助餐服务圈,新建小区配套、老旧小区盘活闲置用房、农村依托幸福院和邻里互助点布设点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闲置资源,兼顾城乡均衡。明确助餐服务坚持公益属性、保本微利,支持市场主体、村集体、慈善力量、志愿者多元参与,落实水电气热、税费及建设运营补贴政策。

目前,营口市累计建成80处社区助老食堂,实现6个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助餐服务点位全覆盖。同时,常态化落实老年人就餐优惠政策,推行企业让利梯度优惠机制: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分别享受企业让利优惠不低于2元、3元、4元;低保、特困等老年人参照高龄老人最高优惠标准执行,属地财政再叠加每餐不低于1元的专项就餐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