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11月起施行。
根据实施意见,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方面满足加装条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多层无电梯住宅可加装电梯。
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议定标准如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3/4以上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以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本单元低层商业网点和车库业主在征求表决范围内。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空间。
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和后续管理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费用由申请人共同承担。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的建设资金。
本报记者 智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