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聚焦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作出针对性部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
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意见在部署安排上有四个突出特点——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比如,教育方面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
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公平享有方面,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定区分梯度供给与人才引进措施。提高便利性方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
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意见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郑备介绍,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作出四方面部署: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促进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办理;以区域协作为纽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以设施布局优化为支撑,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可及。
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意见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意见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为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权利,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将畅通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渠道。比如,群众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线下可在学校、社区医保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
同时,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
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是意见亮点之一。在流动儿童群体关爱服务方面,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表示,要指导各地出台并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逐步统一关爱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帮扶尺度等,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教育是民生大事。意见提出“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表示,要落实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