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迎来三个标志性“新成员”,将分别自2026年8月15日、2026年7月1日和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一次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三部重要法律,为近些年来少见。
夯基固本,良法善治“四梁八柱”更加坚实——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除宪法外第四部设置“序言”的法律,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
作为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国家发展规划法将长期以来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度安排以法律形式进行固定。
着眼长远,适应时代需求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立一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三个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民生为大,更好守护14亿多人民幸福生活——
生态环境法典推动解决百姓“家门口”环境问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扣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
“十五五”开局之年,三部重要法律通过,为新时代国家立法标注新的刻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必将更加坚实,必将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