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

辽宁日报 2025年10月10日

日前,大连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范大连市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这一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具体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4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85周岁至89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同。

大连市户籍老年人应在即将年满80周岁前3个月内办理高龄津贴信息登记,可选择以下任一途径:

“线上”办理。老年人通过手机登录“辽事通”APP或小程序,按提示输入老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本人银行卡及个人承诺等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原件照片,在线提交属地审核。

本人现场办理。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银行卡原件,到其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事窗口提交材料并登记信息,由社区工作人员到街道办事处代为办理。

非本人现场办理。老年人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到老年人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事窗口提交材料并登记信息,由社区工作人员到街道办事处代为办理。监护人或代理人应提供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老人银行卡原件,同时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等,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本报记者 智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