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辽宁日报 2025年08月20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7月31日,该债权总额566045087.23元。债务人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七里村丘号36-230-2号,该债权由崔传军、王志友、郑绵昆、郑建海提供担保,债务人以大连市金州新区“宏城嘉苑”项目未售房源设置抵押担保。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第(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2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辽宁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张经理,韩经理

联系电话:0411-8281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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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