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23年财政决算报告的审议意见

辽宁日报 2024年08月08日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了省本级决算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3年,省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持续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任务保障,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同意省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同意批准2023年省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清各级财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财政形势的分析研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完善基层“三保”工作机制,加强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四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