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阜新恒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和剩余债权进行处置,具体信息如下:
抵债资产情况:法院裁定抵债资产为阜新恒强马德里花园小区79762.23平方米共计705套在建工程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债金额共195878973.87元,具体为:
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我公司以69713340.12元现状取得位于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路北、潜龙路南总建筑面积22785.36平方米共计170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小区一期住宅在建工程。
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4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我公司以70440829.20元现状取得位于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路北、潜龙路南总建筑面积36831.10平方米共计375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小区二期住宅在建工程。
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3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我公司以55724804.55元现状取得位于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路北、潜龙路南总建筑面积20145.77平方米共计160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小区一期商业在建工程11套2204.56平方米,剩余全部为小区一期住宅在建工程。
剩余债权情况:根据阜新恒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7月8日和2023年10月9日两次作出的《债权审核意见通知》,阜新恒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283659617.21元,性质为担保债权(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为准),具体为:
1.对应原本金20000.00万元收购债权,阜新恒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73111347.47元,性质为担保债权,其中:本金为81709486.20元、利息99600761.04元、违约金91801100.23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为阜新恒强马德里花园小区一期211套27486.31平方米在建工程和第一顺位小区全部土地使用权149321.10平方米;质押物为阜新恒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保证人为黄金俊、蔡秀莲。
2.对应原本金3900.00万元收购债权,阜新恒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0548269.74元,性质为担保债权,其中:利息3372596.04元、违约金7175673.70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阜新恒强马德里花园小区一期107套13805.67平方米在建工程和第二顺位小区全部土地使用权149321.10平方米;保证人为黄金俊、蔡秀莲、黄鼎丞、周朝娜。
上述抵债资产和剩余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或风险,可能影响受让方受让该抵债资产和剩余债权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自愿承担所有瑕疵或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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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对各抵债资产和剩余债权进行单独处置或打包处置,采取债务追偿、公开转让、资产重组、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破产重组、其他处置方式等方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抵债资产、剩余债权转让时,抵债资产金额、剩余债权金额、抵债物、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抵债资产、剩余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263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