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受案范围 完善审理程序 强化执法监督

行政复议“升级” 利民服务提效

辽宁日报 2024年02月01日

本报记者 黄 岩 刘 乐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完善了审理程序、强化了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特别是增加了更多便民措施,能够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近日,记者走进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的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近距离感受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所体现的“为民便民”原则。

更公正 更方便

“我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办理流程是什么?”在行政复议窗口,记者以“首次申请行政复议”市民的身份,体验了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现场检查、现场初审。

“我们这里是省本级行政复议窗口,您需先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一边倒上一杯热水,一边递上一份申请书,并详细介绍了填写内容,“填好后,再准备好您的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提交申请了。”

对记者提到的“被电子监控拍到交通违法后的行政处罚”,工作人员耐心提示,应到市级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复议。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介绍,行政复议法修订后,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复议机构,“一口对外”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推动行政争议更多在当地得到解决。

据介绍,对管辖权作出调整,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一大亮点。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原则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从过去“条条管辖”到现在“一口对外”,极大方便了复议申请人,也实现了“同案同判”,增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此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便民举措更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目前,全省14个市已全部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大厅、中心或窗口),拉近行政复议工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向申请人提供“一站式”行政复议服务。同时加强互联网平台建设,使群众可以多渠道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更广泛 更高效

申请行政复议,群众除关心方不方便外,更关心审理效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遇申请行政复议的群众对法律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法律咨询窗口的值班律师会从第三方角度出发,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政策解答,助其找到合适的争议化解渠道。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征收征用及补偿决定、行政赔偿、工伤认定、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明确列入行政复议范围。经比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为群众提供了行政诉讼外的解决途径。

记者注意到,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了行政复议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资料室等,申请人在“一站式办理”中,能够亲身参与行政复议各项程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更透明更规范。一段时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着力加强行政复议立案窗口、听证室等硬件设施建设。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建成市级政府行政复议办案中心,方便为申请人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法律咨询等相关事务。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情形也是一大亮点。与普通程序相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减少了群众等待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时间,缩短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期限,法律保障更高效更权威,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