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裴伟东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李 爽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李万军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史凤友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徐大庆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张成波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衍军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赵 光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吴海峰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冯文胜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周 丽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市县政协联络指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免去:
史凤友同志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衍军同志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吴海峰同志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艳青同志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学来同志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郝 明同志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市县政协联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