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304个商家实行赔偿先付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

辽宁日报 2024年01月05日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记者1月4日获悉,目前大连市已有304家经营单位建立了集贸市场赔偿先付制度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大连市多措并举,高质量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提质升级。市场监管部门利用“3·15”“6·18”“双11”等节点,以商圈为切入点,在全市推广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同时制作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建立集贸市场赔偿先付制度。截至目前,大连市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集贸市场有90家,建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经营单位214家,累计退货数量23.8万余件,退货金额5715万余元。

据介绍,大连市对实行这两项制度的经营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经营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从七日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实现承诺单位全生命周期跟进指导或调整,并且对经营单位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监督。赔偿先付制度是指集贸市场经营者与市场内的销售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市场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指经营者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行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