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明年施行

不得拒绝“持证”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乘车

辽宁日报 2023年12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记者获悉,《大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近日发布,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大中型交通枢纽场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商业服务场所、文化体育教育机构等在新建、改建、扩建中应配建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厕位;不得拒绝“持证”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乘车。

在无障碍基础设施方面,规定提出机场、港口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大中型交通枢纽场所,学校、医院、公园、广场、景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场馆、会议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金融、邮政、商场、酒店等大中型商业服务场所,老年人、残疾人的康复托养照料机构和文化体育教育机构,市政公共厕所等场所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配建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厕位,并保障在运营期间正常使用。鼓励以上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同时设置母婴室或者兼具母婴室功能的设施。

在打造无障碍交通方面,规定提出慢行交通系统应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盲道和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周边人行道信号灯应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鼓励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和出租车运营单位配置一定比例的供乘坐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逐步完善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建设,方便听力、视力障碍者出行和换乘公交。停车场在方便通行的位置设置足够数量的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免收停车费。对于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应豁免单双号限行政策。

此外,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规定明确,提供政务服务和商务服务的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大字、图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或者人工咨询服务,并优先办理相关事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时需携带和使用的必备辅助器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载或额外收取费用。视力障碍者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