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首尔12月21日电(记者冯亚松 孙一然)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21日对二战时期被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的两起诉讼案作出判决,驳回被告日本制铁和三菱重工上诉,认定两家日本企业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根据韩国大法院当天发布的资料,大法院驳回上述两家日企关于此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判定两家日企向11名原告每人支付1亿至1.5亿韩元赔偿金(约合人民币54.8万元至82.3万元)。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强征了大批劳工到日本做苦力。长期以来,韩国受害劳工及遗属多次发起诉讼向日方索赔,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一直以《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解决”索赔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据韩联社报道,由于日本企业此前并未执行韩国方面的类似判决,此次两家日本企业直接赔偿原告的可能性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