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中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