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外资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拓宽项目来源渠道,增强招商引资实效,近日,大连市出台《大连市招商中介机构引进外资项目奖励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帮助引进外资项目落户大连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指导意见》适用于为大连市提供真实的外商投资线索,协助大连市与外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外商引荐到大连市实现项目落户的招商中介机构,具体包括行业商会协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业联盟、专业招商公司、产业咨询公司等。
在奖励标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注册资本项下实际到位外资额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到位外资额的3‰、4‰、5‰进行奖励。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鼓励类项目,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对中介机构再增加奖励额10%的奖励。一家招商中介机构引荐同一投资方多个项目的,自引进的首个项目落地之日起、3年内多个项目实际到位外资额合计达到奖励标准的,可合并申请一次奖励。
大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大连市结合实际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开展“中介机构招商”,取得成效。此次出台的政策为大连独有,与国内部分城市相比,政策奖励范围更广,奖励门槛更低,将更好发挥中介机构招商作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