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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6年05月08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行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方式收购凌源天元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村镇银行”)并设立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天元村镇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网点、人员等相关权利与义务均由本行承继,本行注册资本不变。本行保证天元村镇银行所有网点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产品服务不会中断,客户权益不受损失,金融服务得到有效保障,天元村镇银行已经合法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天元村镇银行债权人如有其他要求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凌源天元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天元村镇银行提出。

本次收购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特此公告。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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