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姜雪报道 12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沈阳市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沈阳市知识产权工作进入全面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首次实现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主要知识产权类型的全面覆盖,为各类创新成果提供平等法治保障。在体制机制上,《条例》创新构建“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协同治理体系,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同时规定了版权、文旅、农业农村等十余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权责清晰、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特别增设“服务”专章,通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面向政府决策、产业发展、成果转化等开展特色增值服务。《条例》还注重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要求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促进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沈阳市先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条例》历经3次审议,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全面覆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服务各环节,为激发城市创新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