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惠曼 职务: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
核心提示
一针医美针致人中毒,举报非法行医却被驳回,复议维持、证据缺失……案件陷入僵局。法官和法官助理抽丝剥茧,从被忽视的细节中找到突破口,查明行政调查背后的疏漏,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案件,经承办法官吴依恬与我共同深挖案卷、拆解事实后终得破局。我们以判决厘清了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边界,也让我对行政审判“监督依法行政、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内核有了更为真切的体悟。
案件源于一针医美针剂……原告顾某经朋友介绍,在栗某开设于居民楼内的美容工作室先后两次接受水光针、玻尿酸、除皱针注射服务。第二次注射后不久,顾某便出现眼睑下垂、浑身无力、吞咽困难等症状,辗转多家医院就诊,最终被确诊为肉毒毒素中毒。
在与栗某协商赔偿无果后,顾某向当地卫生健康局举报栗某非法行医。但某卫健局经调查后作出书面答复,称未发现举报所述的非法行医行为,理由是栗某全程否认实施过医疗美容注射行为,现场检查也未在其工作室发现注射针具、相关药品等物证。顾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顾某遂将某卫健局与复议机关一同诉至我院。
初阅卷宗,案件近乎无解——从表面证据来看,行政机关履行了受理举报、询问当事人、现场检查、作出答复的法定程序,复议机关也按法定流程完成了复议审查。而顾某提交的录音、证人证言,均无法直接完整地证明栗某为其实施了肉毒毒素注射行为,核心注射物证早已灭失,栗某更是自始至终全盘否认。
但我们始终对案件核心事实抱有怀疑,吴法官带着我系统梳理了顾某提交的全部病历资料,完整的诊疗链条清晰印证:顾某的肉毒毒素中毒诊断明确,发病时间与第二次进行医美项目的时间高度吻合,损害后果客观真实。
既然损害真实存在,行政机关的调查真的做到了全面、客观、穷尽法定手段吗?
带着这个疑问,我们逐字拆解了百余页案卷与数十份证据材料,最终在原告提交却未被行政机关充分重视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了突破口。栗某在聊天中多次承认给顾某注射了除皱针,详细沟通了注射剂量、术后注意事项,还发送了注射所用药品的图片,双方转账记录也与医美项目报价、注射时间完全对应。我们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溯源核查,确认该药品为进口A型肉毒毒素,属国家严格管控的医疗用毒性药品。但行政机关在调查中却未核查这一核心线索,仅凭当事人口头否认、一次滞后的现场检查未发现物证就草率作出结论。
最终,我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某卫健局对顾某作出的举报答复,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某卫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举报事项重新调查处理。
判决送达后,看着案卷里顾某的病历资料,我百感交集。这起案件让我深刻明白,行政审判从来不是简单的“程序审”,更要守住“实质正义”的底线。我们手中的法槌,不仅要监督行政机关“做了”,更要监督其“做到位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关月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