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基层警法力量便是守护这片土壤的“勤耕者”。近日,辽河人民法院欢喜岭人民法庭与辽宁省辽河公安局曙光分局依托常态化警法联动机制,将一起剑拔弩张的涉企经营纠纷化解在诉前,为企业卸下了经营包袱,用务实行动诠释了“警法同心护企安,协同发力促发展”的初心使命,让司法有温度、护企有力度。
新车“脱管”惹来烦恼
事情要从辽河油田润泽公司与一名挂靠人员的合作说起。多年来,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挂靠人员驾驶公司车辆承接业务,润泽公司则按时支付相关管理费,彼此默契十足,称得上是“老伙伴”。
可就在近期,一辆新车的出现,打破了这份和谐。
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润泽公司出资,委托这名挂靠人员购入一辆新车。因一些特殊原因,这辆本该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新车,迟迟未能完成登记手续。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后来发现,这名挂靠人员竟然私自使用该车从事双方协议之外的营利活动。润泽公司无奈之下向辽河公安局曙光分局报了案,怀疑对方涉嫌职务侵占。
案情复杂 联动调解
曙光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投入工作,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可仔细梳理案情后,民警们发现,这起案件在行为定性上存在不少模糊之处,并非简单的刑事案件。“这案子要是直接走侦查程序,一来二去不仅耽误企业经营,还可能让双方多年的合作彻底破裂,不如咱们启动警法联动机制,找法庭的同志一起研判。”曙光公安分局副局长朱福静说道。
曙光公安分局启动常态化警法联动机制,主动联系辽河人民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舟了解详情后,指派欢喜岭人民法庭共同会商案情。调解室内,民警与法官围坐在一起,逐字逐句梳理案件细节,从民事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到职务侵占的法律界定,一条条分析、一点点研判。“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这起纠纷本质上还是民事履约分歧,要是能通过调解解决,既能节省司法资源,也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欢喜岭人民法庭庭长梁智慧说道。经过一番深入探讨,警法双方一致认为,调解是化解这起纠纷的最佳途径。
务实协商当场和解
调解当天,警法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准备,一边安抚润泽公司负责人的情绪,一边耐心劝说挂靠人员。法官趁热打铁,又向润泽公司负责人劝解:“咱们也换位思考一下,他也是一时糊涂,并非故意要损害公司利益。而且咱们要是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还会耽误公司正常经营。”
法理有情,调解有温度。在警法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了芥蒂,聚焦到合同履行款项、车辆折价款这一核心争议上来,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展开了务实的协商。从最初的各执一词,到后来的相互体谅,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挂靠人员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本来以为这事儿要拖很久,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既挽回了我们公司的损失,也没耽误正常经营。”润泽公司负责人握着警法工作人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后记·
一场剑拔弩张的涉企纠纷,在警法联动的合力下,圆满化解在诉前。这看似简单的一次调解,背后是欢喜岭人民法庭深化诉源治理、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的生动实践,也是曙光公安分局践行“护企安商”理念、主动担当作为的具体体现。警法联动,打破了部门壁垒,实现了信息互通、职能协作,不仅高效化解了争议,更降低了企业的解纷成本,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安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