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室”为老人记下“爱的嘱托”

辽宁法治报 2026年01月16日

赵建峰(左)在“法律诊室”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名称:辽河人民法院曙光人民法庭社区“法律诊室”

时间:每周定期“开诊”

定位:扎根辖区“家门口”,是街坊邻里信赖的民生法治“暖心驿站”,不仅精准破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日常法律问题,更将立遗嘱指导、遗产继承梳理作为核心服务,用专业法理为家庭传承“保驾护航”。

“法官,我朋友家的继承难题急得人睡不着,您快给拿个主意!”初冬清晨,辽河人民法院曙光人民法庭的社区“法律诊室”刚敞开大门,居民王薇(化名)便急匆匆赶来求助。

扎根辖区家门口的这间“法律诊室”,是街坊邻里信赖的民生法治“暖心驿站”,让无数家庭在亲情与法理的交织中避开矛盾漩涡,找到暖心平衡点。

两代继承起波澜 急难时刻寻良方

“我朋友的父亲突然急病走了,没来得及留一句话,家里有银行卡还有一套房,现在母亲还在,可银行卡里的钱取不出来,一家人都不知道该咋办。”王薇语速飞快地讲述着朋友的困境,双手不自觉地攥紧。

“坐诊”的曙光法庭庭长赵建峰耐心听完,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拿出纸笔细细梳理:“你别着急,这种情况属于法定继承范畴。首先要明确,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银行卡取不出钱,是因为银行需要确认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你们可以先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要么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要么通过法院走简易程序确认继承权,之后就能依法提取存款了。”

赵建峰的细致讲解让王薇稍稍安心,连连道谢后匆匆离去。可谁也没想到,仅仅过了三天,王薇再次出现在“法律诊室”,这次的神情比上次更加凝重:“赵法官,不好了,我朋友的母亲也病危了,现在想立遗嘱却没力气动笔,口头遗嘱能不能生效?”

听到这里,赵建峰立刻起身,语气郑重却温和:“口头遗嘱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也就是遗嘱人生命垂危,无法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时候才能设立,而且最重要的是,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

他顿了顿,进一步解释:“如果老人后续病情好转,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现在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尽快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同时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遗嘱内容,确保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在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样的录音录像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

在赵建峰的指导下,王薇朋友一家赶紧按要求准备,顺利完成了录音录像遗嘱的订立。看着王薇带着释然的笑容离开,赵建峰感慨道:“生死面前,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是给家人最好的‘定心丸’。”从这个案例能明显看出,遗嘱的有无、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决定了继承的顺畅度。没有遗嘱时,继承人不仅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准备各类证明材料确认身份,还可能因流程不清晰陷入焦虑;而危急时刻若能依法订立有效遗嘱,就能快速明确遗产归属,避免后续亲属间产生分歧。尤其在家庭成员接连遭遇变故的特殊情况下,遗嘱更是稳定家庭情绪、保障继承有序推进的关键,能让亲人在悲痛中不必再为遗产分配费心,更好地处理身后事。

口头承诺生嫌隙 法理明晰解心结

王薇的难题刚解决,另一位居民李芬(化名)又走进了“法律诊室”,脸上带着难以掩饰的委屈。“赵法官,我父亲早年就‘走’了,这些年一直是我照顾母亲多一些。母亲在世的时候,曾口头跟我说,把家里的现金留给我,房子留给我哥,当时只有我小姨在场。现在母亲也‘走’了,我哥却不认可这个说法,我俩因为遗产的事儿闹得很僵,我就想问问,我母亲这个口头遗嘱算数吗?”

听完李芬的讲述,赵建峰先递过一杯热水,等她情绪平复后,缓缓说道:“你母亲的这份口头遗嘱,很遗憾是无效的。”看到李芬眼中泛起的泪光,他立刻补充:“不是说你母亲的意愿不算数,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首先,你小姨是你母亲的亲属,属于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次,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这里既缺少足够的见证人,见证人也不符合要求,所以这份口头遗嘱无法得到法律认可。”

李芬低下头,声音有些哽咽:“可我照顾母亲这么多年,难道就白付出了吗?”

“这并不意味着你的付出被否定。”赵建峰耐心解释,“在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你可以收集自己多年照顾母亲的证据,比如医疗缴费单据、日常照料的记录等,主张多分遗产,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随后,赵建峰还主动提出,可以联系李芬的哥哥进行调解,帮兄妹俩厘清法理、化解隔阂。“亲情比钱重要,咱们不能因为遗产分配伤了一辈子的兄妹情。”赵建峰的话让李芬渐渐舒展了眉头,点头同意接受调解。

赵建峰表示,这个案例恰恰印证了不合法的口头遗嘱不仅无法实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反而会成为触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很多人误以为口头承诺就能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却忽略了法律对遗嘱形式的严格要求,最终导致亲人反目。事实上,遗嘱的核心价值在于“有凭有据”地固定意愿,若形式不合规,哪怕是遗嘱人真实想法,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进而引发继承纠纷。

遗嘱承载家之暖 法理契合护和谐

在“法律诊室”的日常“坐诊”中,这样的继承纠纷咨询络绎不绝。此前,辖区居民张大爷的子女就带着一份手写遗嘱来到“诊室”咨询。张大爷夫妇育有两子一女,担心子女因房产继承起纠纷,便亲手写下遗嘱,将名下唯一房产留给常年照料自己的小女儿,落款处签了名却忘了写日期。张大爷过世后,另外两个儿子对遗嘱提出异议,认为没有日期的遗嘱无效,兄妹几人争执不下。

赵建峰仔细查看遗嘱后解释道:“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日期的自书遗嘱无法被认定为有效。”看着小女儿泛红的眼眶,赵建峰又补充道:“不过你们长期照料老人的付出法律会认可,在法定继承时可以主张多分遗产。”

最终,在赵建峰的调解下,兄妹三人达成一致,小女儿多分部分遗产,房产由三人协商折价分割,一场家庭矛盾就此化解。

赵建峰坦言,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家庭财富积累不断增加,遗产继承纠纷也日益增多,成为影响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而从司法实践来看,七成以上的继承纠纷都源于没有遗嘱,有遗嘱的案件中,又有六成因为形式不合法被认定为无效。

“立遗嘱绝不是‘不吉利’的事儿,反而是对家庭责任的体现,是化解继承矛盾的有效手段。”赵建峰深有感触地说,“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实现,更能避免亲人之间因为遗产分配反目成仇,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从国情来看,我国自古以来重视孝道与家庭伦理,父母总想妥善规划身后事,而遗嘱正是将这种亲情关怀与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最佳载体。”

他进一步解释道,民法典在原有遗嘱形式的基础上,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法定形式,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让遗嘱订立更加便捷、灵活,就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老百姓的实际需求。“我们设立‘法律诊室’,就是要把法律知识送到老百姓身边,帮大家打消对遗嘱的顾虑,指导大家依法订立有效遗嘱,让每一份亲情都能得到妥善安放,让每一笔遗产都能顺利传承。”

·后记·

如今,曙光辖区的“法律诊室”每周定期“开诊”,赵建峰和同事们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暖心的服务态度,为居民们破解了一个又一个继承难题。截至目前,“诊室”已指导和见证辖区老年居民起草遗嘱百余份,这些遗嘱被居民们亲切地称为“写给家人的爱的嘱托”。在法理的护航下,亲情不再被遗产纠纷裹挟,无数家庭在传承中,延续着温暖与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