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统一、规范、简洁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便利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民举措,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为进一步加强示范文本的推广应用,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发布第三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我们选取部分进行刊登。
案例一
某银行与王某、
某实业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示范文本+要素式审判”促推金融纠纷高效化解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7日,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由某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同日,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抵押人与某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抵押人以其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对王某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某银行按约向王某发放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王某未按约还款,某银行起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息173440.09元,并要求抵押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某银行代理人使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系统梳理诉请金额、借款事实、保证责任等关键内容及证据,形成起诉材料提交至法院。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应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式审判场景”,快速识别要素式起诉状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合同履行情况等核心要素,一键生成庭审提纲,有效缩短庭前准备时间。法官根据庭审提纲组织庭审,引导王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对照要素式起诉状答辩,很快总结出争议焦点为应付利息金额和还款方式。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王某对起诉状中罚息与复利计算方式提出异议,认为存在重复计算情形,某银行代理人依托示范文本迅速定位《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对应条款,解释罚息和复利计算的合同依据,并表示全部资金成本相加未超过法定上限。针对某实业有限公司对车辆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疑问,法官依据示范文本精准定位《抵押合同》相关条款,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其依法释明某银行实现抵押权方式的依据。基于清晰的庭审脉络和明确的争议焦点,双方当庭同意调解,考虑到王某还款能力不足,某银行提出分期履行方案,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王某分12期偿还借款173440.09元,若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某银行有权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协议实现车辆抵押权。法官通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式审判场景”应用系统,快速生成调解书并当庭送达各当事人。目前王某已按约还款。
【典型意义】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有批量案件多、事实相对清楚、要素较为集中等特点。法院依托示范文本,针对金融借款等类型化纠纷探索建立“诉状要素采集—庭审要素聚焦—文书要素生成”全流程要素式审判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将示范文本应用贯穿于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各环节,以示范文本“赋能”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大大节约当事人解纷成本。
案例二
某英国公司与某汽配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示范文本+专业调解”助力涉外知产纠纷高效化解
【基本案情】
某英国公司是全球知名的专业润滑油制造商,为多个注册商标权利人,其中某商标多次被认定为润滑油商品上的驰名商标。2025年3月,某汽配商行因销售侵犯某英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某英国公司认为,某汽配商行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润滑油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汽配商行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某英国公司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来电询问涉外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起诉材料要求,为避免外国公司因不熟悉中国法律遗漏关键事实和诉讼请求,诉讼服务人员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在线下载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指导其按照示范文本列明的要素和证据清单准备起诉材料。某英国公司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并按照证据清单提示提交商标权属及知名度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纠纷主体涉外、专业性强,法院依法立案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某汽配商行表示愿与某英国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但因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欠缺,只能笼统反驳,称某英国公司“起诉金额太高了”,无法具体说明答辩意见。对此,法官指导某汽配商行填写侵害商标权纠纷答辩状示范文本。某汽配商行根据示范文本提示,逐渐理清思路,认可某英国公司商标权属、某汽配商行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但从攀附故意、合法来源等方面对侵权事实提出异议,并提出某英国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合理费用支出过高。调解员结合诉辩状内容,总结出双方主要分歧为侵权事实是否成立以及赔偿金额计算。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员组织双方按照诉辩状内容及证据材料开展进一步调解。侵权事实方面,某汽配商行虽主张其销售的侵权产品存在合法来源,但因无法提供完整的购入凭证,且某英国公司提交的证据完备,某汽配商行最终对侵权事实表示认可。赔偿金额方面,考虑到某汽配商行非润滑油专营销售者且销量较低,其侵权行为也已受到行政处罚,某英国公司同意适当调减经济损失赔偿金额。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某汽配商行向某英国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某汽配商行停止侵权。目前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本案中,法院指导某英国公司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梳理案件事实、全面表达诉求、准备证据材料,为外国公司参加诉讼提供清晰指引。示范文本的应用,助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彰显了我国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
案例三
白某与某航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示范文本+先行调解”实质化解重大涉外海事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日,利比里亚某航运公司所属外轮与一艘中国籍渔船在某海域发生碰撞,造成中国籍渔船翻扣、多名船员遇难,船舶及船上设备严重损毁。事故发生后,外轮未施救即驶离现场。渔船所有权人白某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航运公司赔偿船舶碰撞损失等共计779.41万元。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立案阶段,白某提交的起诉状部分内容不够准确,部分请求超出船舶碰撞纠纷索赔范围,立案法官指导白某使用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对照“诉讼请求”一栏列明的常见损失项目,逐项梳理船舶价值损失、船上财产损失等损失项目、索赔金额、计算方式和相应证据。白某根据示范文本提示补充主张了渔汛损失等原先忽略但具有法律依据的索赔事项,放弃了渔业互保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无关请求。对于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解决的救助费、人身伤亡损失,则明确表示不存在争议。白某感慨道:“示范文本如同一张索赔地图,让我清楚知道哪些损失可主张、哪些证据需补强,有效避免了诉请的重复、遗漏和盲目主张。”
立案后,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依托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委托辽宁海事局的海事调查官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初期,某航运公司代理人认为白某主张严重偏离实际,双方对立情绪强烈。为缩小分歧,指导法官引导某航运公司使用答辩状示范文本梳理答辩事项。调解员对照双方提交的诉辩状,明确争议焦点为责任比例划分和船舶价值损失、船上财物损失、渔汛损失等损失金额认定。海事调查官在对双方责任比例作出认定的基础上,根据财产购置凭证、历史收益记录等证据,结合市场规律与行业实际,核算出船舶价值损失、船上财物损失和渔汛损失等合理损失金额为498万元。双方对事故责任比例和各项损失数额均表示认可。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航运公司支付白某498万元赔偿金,某航运公司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某航运公司的代理人在另一起碰撞纠纷中,主动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请求法院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系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对于重大涉外海事纠纷,应用示范文本有助于当事人全面梳理关键信息、准确表达诉求,避免因事实陈述不清和遗漏诉讼请求导致难以一次性解决纠纷。海事法院和海事部门开展联合调解时,示范文本帮助当事人厘清事实、明确争议焦点、缩小分歧,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实质化解重大涉外海事争议。2025年7月14日以来,大连海事法院在船舶碰撞、海上人身损害纠纷中全面推广应用示范文本,促推成功化解多起涉外海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平均解纷周期缩短至60天以内。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