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随着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手段已经成为生意往来中较为常见的支付方式。当使用手机转账时不慎多输入了一个“0”,导致转账金额瞬间翻十倍,对方却拒不退还差额时,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不当得利者返还钱款并依法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四川成都。张某的食材批发生意正忙,他拿着手机在货架间穿梭,还得时刻注意微信消息,西安的王某发来一条催款消息:“张哥,上周订的100件猪脚已安排好,每件341元,合计34100元,您抽空转下款。”
“马上转!”张某随即答应,点开手机银行。他没细看后面的位数,就直接点了“确认转账”。
直到傍晚盘点账目,张某对着一堆单据核对流水信息时才发现不对劲。“多按了一个‘0’!”张某第一时间拨通王某电话,听筒里只有“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的忙音。张某不死心,又发微信消息,并附上转账截图和计算器算出的差额数值:“王老板,早上转款手滑多输了个‘0’,本该转34100元,转成341000元了,多的306900元麻烦您尽快退我,家里急用钱!”
王某是湖北枣阳人,在西安开卤肉店多年,女朋友阿珍(化名)卤的猪蹄是招牌。张某常从他那里进货。张某想着“都是老熟人,说清就好”,可等了半小时,王某只回了句“等我看看银行流水”,就没了下文。接下来的半天,张某隔段时间就发一条消息,语气从恳求变成焦急,但张某再没收到回复,电话也打不通了。
2025年3月,张某在律师陪同下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王某返还306900元,并赔偿因钱款被占用产生的损失。
立案后,考虑到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主审法官拨通王某电话。“我就是给女朋友帮忙看店的,钱是她收的,你们找她去。”王某先是把责任推给阿珍。法官追问:“转账是转到你的账户,微信上也是和你沟通,怎么和你无关?”王某又改口:“是他自己转错的,又不是我抢的。”
开庭那天,此前已收到法院传票的王某没有到庭。法庭上,张某拿出了关键证据:过去一年的转账记录里,每笔货款都是3万元到5万元,从没有过30万元级别的款项;微信聊天记录里,王某明确说过“货款34100元”;银行凭证清楚显示“转账金额341000元”。“这些证据能证明,306900元是多转的,不是正常货款。”张某的律师补充道。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张某因操作失误,在支付货款时,额外多汇给王某30余万元,该款项属于张某个人财产。王某无法律依据获得该利益,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张某返还不当得利钱款306900元,并支付自转账当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王某在张某告知转错账后,不仅不返还,还拉黑联系方式,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关于“恶意得利人”的规定,张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款并要求其依法赔偿损失。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