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岂能说动就动

辽宁法治报 2025年11月21日

资料图片

私挖地下室、私拆承重墙、私改各类管道位置……近年来,这类擅自改动房屋结构与公共设施的违规装修行为频发,不仅扰乱邻里正常生活,更给建筑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一业主在房屋后院花园私自挖掘地下室,最终形成面积约300平方米、深6米的巨坑。邻居陆续发现,家中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沉降、墙体断裂等问题。11月13日,在派出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物业公司的联合监督下,该施工被叫停,涉事业主被要求在限定期限内修复巨坑。

类似事件并非个例。上海市黄浦区某小区一层业主曾私自拆除围墙、开挖屋内地面,引发小区业主集体恐慌,街道与城管部门随后介入进行安全检测。更早前,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一业主私挖近300平方米地下室,导致同楼栋32户房屋开裂,涉事业主被依法刑事拘留。

地下室遭“扩建”

在天津市某小区,一楼业主私自扩建地下室的现象普遍。该小区一楼之下原本是面积仅1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地下室,如今不少业主将其扩建至几十平方米甚至上百平方米。

该小区业主李先生作为电器维修工,上门服务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他询问后得知,许多购买一楼的业主会购买位于自己房屋底部的地下室,然后再进行扩建。

“这样做会破坏地基结构,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李先生分别向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反映,但部分业主拒绝工作人员上门查看,事情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另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小区没有地下车库,近几年,一楼业主纷纷“扩建”地下室,而物业公司因缺乏执法权,只能进行口头劝导,难以有效制止这类行为。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类私挖行为已引发安全问题。前述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有业主施工时不慎挖破地下水管,导致周边几栋砖混结构楼房的地基被水浸泡,这些楼房均为6层建筑,地基受损后的安全风险不言而喻。

墙体被“私拆”

装修时为扩大空间、改善布局而私拆承重墙,是另一种危险的违规装修行为。

在天津某新建楼盘,记者看到,不少业主在装修时擅自改动主卧房门位置:有的将门改到原定厕所的位置,有的则开在靠近阳台的一侧。

记者询问装修工人得知,主卧位置周围大多为承重墙,私自改动房门位置很不安全。但一些业主出于各种原因,要求装修工人“改门”,他们往往很难拒绝。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因私拆承重墙酿成的事故时有发生。

2023年5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某小区业主私拆承重墙,导致240多户业主被紧急疏散。当地警方对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承租人、施工人员及物业公司经理等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事房屋所有人朱某彬、物业公司按上限从重处罚。

在社交平台上,相关乱象同样突出。记者以“承重墙”等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不少网友发帖反映邻居有私自拆改承重墙的违规行为,也有部分网友因损害承重墙被举报。甚至有部分网友为正在装修的业主“支招”:“装修期间关门,谁也不让进。”“全程关门装修,这样就不会被人发现举报了。”

管道遇“改道”

今年6月,安徽的岳女士在装修时发现,邻居为占用共用空调机位,在未与物业公司和她本人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将空调出水管改道到自己家中,让自家凭空增加漏水风险。

岳女士咨询得知,管道改造的隐患可能长期存在,若邻居后续卖房,出现问题将无人负责。经过多番沟通,双方签订协议,邻居最终将管道改回原状。

“哪家的水管就在哪家,千万不能让邻居私自拆改,有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岳女士说,这件事让她“长了教训”。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私自拆改下水、供暖、天然气等管道的情况时有发生。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年10月强制执行的一起案件中,三楼业主擅自改动卫生间的供暖管道,导致楼下86岁的独居老人连续两个冬季无暖气可用。法院判决业主恢复管线原状,但对方迟迟不履行,最终在强制执行下才完成复原。执行法官提醒,户内共用暖气管道属于公共设施,业主无权私自拆改。

北京朝阳某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们处理过多起私改管道投诉:有业主为扩大厨房空间挪动下水管道,导致同单元下水频繁堵塞;有租户私自更改卫生间管道走向,引发楼下天花板渗水。“这些问题隐蔽性强,一旦发生漏水甚至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采访中,记者发现,违规装修乱象的滋生,既源于部分业主无视安全、贪图便利的心理,也暴露了监管层面的现实困境。物业公司、居委会作为一线管理方,虽然能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但因缺乏执法权,只能反复沟通劝导,面对业主的不配合,往往束手无策。

一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无奈地说道:“我们只能劝,可一些业主根本不听,有的还反驳‘别人能做,凭什么我不能’。”

观点

受损业主合理诉求必须一管到底

华东政法大学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杨勤法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已明确规范装修行为,构筑起建筑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制度屏障。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进一步细化了装修中禁止的危害结构安全行为。

违规装修者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若严重危害住户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将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政机关可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此外,若物业公司未尽到监管职责,也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尽管法律明令禁止,违规装修仍屡见不鲜,背后是业主认知、利益驱动与监管体系等多重因素的交织。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空间最大化”不惜违规作业。

治理违规装修这一顽疾,尚需多管齐下、系统施策。

完善监管体系,可通过立法与信用管理强化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例如,《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规定,对未开展装修日常巡查、未及时劝阻违规行为的物业企业予以信用扣分,这一做法值得借鉴。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事前预防远胜于事后补救。加大违规装修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增强警示效果,帮助公众树立依法文明装修的意识;鼓励市民成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邻里安全的“监督员”,营造共同守护居住安全的良好氛围;技术手段也可提供支持,如利用智能监控、定期巡查等方式,实现对“野蛮装修”的早发现、快处置;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依法报送审查机构审核。

严格的事后追责机制同样必不可少。综合运用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追责机制,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相关部门必须一管到底,切实解决受损业主的合理诉求。

在现有治理基础上,还可探索引入社区共治机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将装修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建立志愿巡查队伍,形成群防群治局面;推行装修保险制度,以经济手段引导业主规范装修;建立行业“黑名单”,对多次违规的装修企业及人员实施行业禁入。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