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张瑛 职务:凤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核心提示
两个村民因在跆拳道等级上较劲,进而“实操”切磋比起武来。原告为此受伤并向被告提出高额赔偿。令被告和办案人没想到的是,原告在比武时已经是癌症晚期的病人,在诉讼阶段,原告病情恶化,无法到法庭应诉。办案人面对这些特殊情况,考虑法律、人情,积极加大力度抢时间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纠纷。
在日常工作中,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案件,有的案件看着普通,但细看却有独特之处,不管怎样,我的职责就是将这些矛盾纠纷化解掉。
有一天,我收到了一起看似普通却又棘手的案件。原告钱某和被告李某是同村村民,都喜欢跆拳道,两个人平时关系还不错。这一天,李某和钱某在村头小卖店偶遇,唠着唠着就说到跆拳道了。两人在跆拳道等级上较上了劲,互相表示不服,当场就开始切磋,结果钱某不慎受伤,住院三个月。之后,钱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0元。李某对赔偿金额不认同,申请对钱某住院天数及用药合理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两次通知钱某进行鉴定,都因为他要治病化疗没能成行。见此,我多次联系钱某,可也没有结果,后来我辗转联系到他的家属才知道,钱某已经是癌症晚期,在与李某切磋跆拳道后不久,病情逐渐恶化,无法出庭应诉。
这起案件的两个人比武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目击证人,双方各执一词,事实认定非常困难。而且钱某随时可能病危,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诉讼就会中止,这对双方来说都不是好事。考虑到这些情况,我决定打破常规,主动推进调解工作。
我先是多次与李某沟通,跟他仔细分析案情和他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交流中,我能感觉到李某其实并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只是对赔偿金额和钱某的治疗情况存在疑虑。于是,我提议前往钱某家中进行调解,李某表示同意。
调解当天,当我看到躺在病榻上的钱某时,心里很不是滋味。我知道,这起案件不仅仅关系到一个法律问题,更关乎两个家庭的情感和生活。在调解过程中,我逐项给双方释明赔偿依据,既从法律角度明确侵权责任的界定,又充分考虑钱某家属因病情无力应对诉讼的困境。李某看到钱某的状况后,也很感慨,他坦诚地说切磋武艺时自己没有恶意,之前对钱某的病情也毫不知情,但现在对钱某的处境非常同情。经过一番耐心调解,最终李某自愿赔偿9000元,钱某家属也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
这起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手中的权力不仅仅是为了裁决,更是为了化解矛盾,传递温暖。
闫麒旭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