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讯

辽宁法治报 2025年03月11日

回访被害人送关爱

本报讯 日前,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东鞍山街道花麦屯村被害人郑某家中,对办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上门“回访”,送去检察机关的特殊关爱,更好地维护辖区妇女合法权益。

郑某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接到办理POS机的广告电话,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犯罪分子以试机器的名义,多次将郑某的两张信用卡内的钱转走,共计30000余元。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后现已判决生效。但办案检察官对案件给被害人带来的经济和精神困扰仍放心不下。虽然案件办结,但为辖区被害妇女提供法律服务远没有终止。为更好地维护辖区妇女合法权益,让被害人感受到检察温暖,该院决定,要开展一次专门回访,同时,还能向村里其他女性朋友以案释法,通过对诈骗分子惯用的“红包诈骗”“中奖诈骗”“网购退货诈骗”“兼职诈骗”“冒充熟人诈骗”等行骗套路真实案例的讲解,提醒妇女朋友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不转账、不汇款、不提现。 

郑某感谢检察机关在特别的日子给予她特别的关爱,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提高了警惕性,以后看好自己的钱包,避免上当。

姚晓滨 本报记者 邵小桐

普法进校园护成长

本报讯 记者邵小桐报道 日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于洪区烟草专卖局走进于洪区于洪新城第七小学,开展以“开学季普法进校园 雷锋月‘检烟’护成长”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

课堂上,检察官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以及防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等,引导学生们“勿以恶小而为之”。随后,又以某校园欺凌案件为切入点,通过案例讲解、现场互动问答等方式让学生们了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特点和危害”“如何避免遭受欺凌”“遭受了欺凌怎么办”等知识。引导同学们勇敢对欺凌说“不”,运用合理合法手段保护自己,不当残忍的欺凌者,不当冷酷的旁观者,也不当沉默的受害者。

于洪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围绕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了电子烟的成分、种类和危害等,以及如何识别“奶茶杯”“可乐杯”等换了包装的电子烟,并在现场给学生们展示了相关电子烟产品,引导学生们自觉抵制烟草及其衍生制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创文明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