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一些小商户中,拖欠员工工资、试图通过注销营业执照逃避债务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表明,个体工商户注销,经营者并不能逃避债务责任。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杨君(化名)到南京一家餐馆做厨师,听从老板刘某及其家庭成员李某的管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3年5月,杨君离职,但工资并未结清。索要无果后,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餐馆经营者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仲裁委发现该餐馆已经注销,于是以主体消失为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杨君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杨君与餐馆经营者存在劳动关系,且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判决餐馆经营者支付杨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万元及拖欠的工资8200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餐馆的实际经营者为李某,而非其本人,且杨君与餐馆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餐馆的管理者,对杨君进行管理、发放工资,足以证明杨君与餐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因此,刘某作为餐馆的经营者,应承担餐馆的债务。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庄宇: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实际经营人,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一旦门店注销或发生纠纷,经营者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