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敢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

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督促药店整改到位
辽宁法治报 2024年05月21日

本报讯 “处方药的售卖规定在严格落实吗?右美沙芬转为二类精神管制类药物的通知关注到了吗?”

日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违规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回头看”行动,与相关监管部门共同走访辖区内药店,实地查看处方药进货、销售记录。

“朋友说吃美沙,会有比较刺激的感觉,在某某药店就能买到……”去年1月,辽中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的一句话引起了办案检察官李晓文的注意。

发现违规出售处方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检察官开展初步调查,发现辽中区某药店在销售右美沙芬片等药品过程中,没有主动索要处方,且去除包装、不开具售卖小票。检察机关认为其明知售卖行为不符合规定,危害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

2023年3月,辽中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公益受损情况,在同期办理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询问是否有服用药物情况。

同时对药房经营者、购药人员等进行询问,调取药房进出货记录,最终查实该药销售对象多为未成年人群体;查清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怠于履职情况。

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调查终结后,辽中区检察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零售药店进行有效监管,不定期对药店销售处方药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违规销售情况严厉处罚并予以通报。

在辽中区检察院的督促下,相关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对涉及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其违规销售行为进行警告,要求其规范处方药品销售流程,需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如实对销售药品进行登记;同时还对辖区内药店及医疗机构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其守法意识,并不定期进行走访及排查,尤其是对右美沙芬片等药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药店及医疗机构规范经营,规范药品进货及销货流程。

据了解,今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公告,将右美沙芬等药物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录,该类别药品只能由获得批准的,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零售,且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刘俏 本报记者 邵小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