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后还能不能“反悔”

辽宁法治报 2024年05月08日

·要点速读·

今年“五一”期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用工环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慎高坠受伤,并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与劳务公司签下了协议书,载明不得反悔。然而,当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八级后,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白纸黑字”的协议书能反悔吗?法官给出了答案。

2021年8月17日,宁某在从事安装工作时不慎从高空摔下导致受伤。同年9月7日,芜湖某劳务公司(甲方)与宁某(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收到工伤保险基金核算支付的费用后,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解决完毕。本协议为一揽子最终解决协议,一经签署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或撤销。

后宁某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八级。宁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芜湖某劳务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芜湖某劳务公司应支付宁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芜湖某劳务公司不服,起诉至肥西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2021年9月7日宁某在《协议书》上签字,但此时宁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尚未鉴定,宁某对其所受事故伤害的后果、伤残等级均缺乏客观判断及合理预见,且工伤保险责任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定责任,案涉《协议书》中将芜湖某劳务公司应承担的工伤赔付项目全部免除,远低于法定工伤赔付标准。

故芜湖某劳务公司以该协议书主张免除自身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能成立,法院判决,芜湖某劳务公司支付宁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