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期间,各地迎来了婚礼高峰期,彩礼现象,尤其是农村高价彩礼现象备受关注。破解高价彩礼,在解决争议的层面,司法尽了最大努力兜底。
治理“高价彩礼”,近年来接连落棋有声。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明确规定“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呢?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综合中国青年网、新华社
① 索要“高价彩礼”,违法吗?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底,40多岁的陈某无意中在短视频平台刷到某婚介所的视频,萌生出假意与大龄男青年相亲,通过骗婚的方式骗取钱财的想法。陈某通过私信联系上该婚介所,并登记了虚假的身份信息。几天后,婚介所的红娘便把被害人沈某介绍给陈某认识,见面后,在陈某的刻意迎合下,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陈某见已经取得沈某信任,便明里暗里要求沈某为其购买结婚的“三金”首饰,共计3万余元。得手后,又编造父亲包工缺钱需要借钱周转的谎言,让沈某转账1万元。随后,陈某迅速将沈某拉黑,并逃之夭夭。
•法院审理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10月25日,该院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判作出上述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② 多少金额算“高额”?
•案情简介
李雷与韩梅系自由恋爱结合,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极大,结婚不到一年时间就经常因各种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双方决定离婚。庭审中,李雷向法庭提交了长达20页的花费记录,要求韩梅全部返还,包括恋爱期间情人节等红包、订婚时经媒人给女方彩礼钱,“四金”、结婚时办酒席花费等,总计258502元。韩梅称,女方认可的彩礼只有订婚时收的88888元,男方记录的其他花费都不属于彩礼,双方婚后共同生活虽仅有一年时间,但婚前已经同居,女方还为男方流产,韩梅拒绝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的彩礼包括:订婚时经媒人给女方父母的彩礼钱88888元、衣服钱、“四金”等总计164888元。考虑到本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17000余元,彩礼的数额已近乎本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远超一般人的承受能力,应当认定彩礼数额过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③ 未登记且育有子女,彩礼能返还吗?
•案情简介
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0000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