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高标准农田发张“护身符”

——宽甸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推动设立12个公示牌700余个标志
辽宁法治报 2024年05月07日

检察官查看高标准农田标志

解楠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公益诉讼进行时

耕地质量关系国家“饭碗”。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基础,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日前,宽甸满族自治县的一些田地边立起了公示牌,上面标注的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和标志,这是相关田地的“身份证”。公示牌的设立,是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活动的成果。

宽甸县检察院梳理了全县2020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相关台账、资料百余册,包括项目规划、竣工图、工程结算等。办案人员深入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宽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较为单一,且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投入使用,但未按照规定要求设置信息公示牌和标志,无法区别于普通农田,导致部分群众将高标准农田作业路误认为是“村村通”公路,驾驶重型车辆在作业路上通行的情形比较普遍,对作业路造成严重损害。

农田项目建设领域专业性较强,检察机关若“单打独斗”无法实现公益保护最大化。宽甸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采用“沟通+协商”诉前磋商机制,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一方面向相关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情况,结合宽甸地域特点咨询农田项目建设领域相关专业问题;另一方面就调查发现的问题共同分析探讨,提出解决对策。2023年12月,宽甸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磋商函》,督促其积极履职。

今年2月,针对信息公示牌和标志尚未设立到位的问题,宽甸县检察院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相关行政机关表示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将全部项目信息公示牌设置完成。

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公益持续受损,宽甸县检察院启动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根据相关法规,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在两个月内将信息公示牌和标志设置完成,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向上级申请并得到了资金,目前已将12个大项目区12个信息公示牌和700余个标志制作完成。宽甸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设置情况,并对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利用、保护等进行跟进监督。

宽甸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以高标准农田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涉农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贡献检察智慧。

检讯

检察官为民警授课

本报讯 记者邵小桐报道 为增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提升案件质量,日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孙国星应邀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验交流”为题,为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民警进行专题讲座。

在讲座中,孙国星根据办案流程,详细地讲解了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阶段讲解了管辖认定、证据如何收集等问题;在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重点讲解了定罪标准、犯罪组织机构认定、主从犯认定、涉案金额认定标准、诈骗罪与其关联犯罪区分等问题。讲座结束后,双方就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进一步在执法司法理念、证据意识等方面凝聚共识。

进校园上法治课

本报讯 驻营口记者齐岚报道 为促进学生法治教育,持续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日前,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营口实验教育集团东湖分校,以“抵制校园欺凌、防治校园暴力”为主题,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精彩的法治课。

检察官、该校法治副校长宫宁宁以真实案例为引言,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通过课件展示、案例讲解、法理阐释等方式向同学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暴力。老边区检察院还通过赠与法治类图书,增强学生法治观念,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

检察示范庭练精兵

本报讯 记者邵小桐报道 近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示范庭活动。此次公开庭审邀请沈阳市人大代表、铁西区人大代表、铁西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检察机关同仁旁听评议。

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王某某任职某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惩罚性赔偿金。庭审结束后,沈阳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基层院同仁对此次庭审进行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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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农田重现生机

本报讯 “经评估检测,于洪区某村渗坑附近的农田土壤已得到有效治理,现已符合农田种植要求。”日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收到了一份评估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于洪区某村的土壤污染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不久前,于洪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接到于洪区某村“零纠纷”网格员举报,称该村土地被污染,不但影响开春的农作物耕种,还对村民健康存在威胁。通过与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证实举报属实,遂立即予以立案查办。经查,某金属制品加工厂为降低成本,私自将酸性废水倒入与农田接壤的渗坑。实地勘查中发现,该涉案公司地处多家粮库之间,渗坑位置接壤高标准农田,长期偷排酸液造成现场酸液刺鼻气味蔓延,周边农田有害重金属超标,严重损害当地水稻种植。

为尽快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避免影响春耕和粮食安全,于洪区检察院充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该金属制品加工厂马上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今年3月中旬,该企业先后投入30余万元完成了废酸液、酸性残渣清运和土壤恢复工作。经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土壤恢复效果良好,重新达到了高标准农田的种植要求。

“真要谢谢咱们的检察官,不然可就真耽误种地了!要是没人管管,还会影响大家的健康。”回访时,一位村民高兴地说。

张怀中 于洎淼

本报记者 邵小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