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治报总第5828期
2024年5月6日
联系电话:024-22855977
送达开庭传票
▲辽宁鹏程防火门业有限公司、林国辉、兰伟、白莲香、林鹏: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诉被告辽宁鹏程防火门业有限公司、林国辉、兰伟、白莲香、林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帅、王丹、辽宁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依据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辽0102执恢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备案在被执行人李帅、王丹名下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24-1号904室(建筑面积40.22平方米)房产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登记证明号:0114036176)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