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法治报总第5810期
2024年4月3日
联系电话:024-22855977
送达开庭传票
▲杜鸿宇(公民身份号码: 211021198808074116):本院受理原告段京宝诉杜鸿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杜鸿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本院(2024)辽1021民初94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二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阳县人民法院
▲沈发容、郭卓演:本院受理原告葛新强与被告沈发容、郭卓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送达判决书
▲赵国强、李默:本院受理原告姚琦诉被告赵国强、李默、第三人沈阳天空之城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3)辽0102民初20475号,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1份及副本 1 份, 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 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王鸿洋、朱英伟:本院受理原告姚琦诉被告王鸿洋、朱英伟、第三人沈阳天空之城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3)辽0102民初20927号,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1份及副本 1 份, 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 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朱延松:本院受理原告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 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王丽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 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被告曹迎春(公民身份号码: 210123197612120654):本院受理原告赵旭与被告曹迎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106 民初123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 16 法庭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刘力:本院受理原告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 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5月 12日10时至 2024年5月 13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1、沈阳市铁西区艳粉街62号7-6-3, 建筑面积为53.57平方米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该标的物起拍价: 290092元, 保证金:58018元,增价幅度:2500元。2、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南街84-4号5-1-2, 建筑面积为 109.77平方米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该标的物起拍价: 535238.4元,保证金:107047元,增价幅度: 5000 元。 该标的物具体信息、本次拍卖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详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就该标的物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网络询价报告》。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 请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十四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咨询电话: 024-8563982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冯国、高真利:根据法发【2004】5 号文件之相关规定, 依据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 辽0191执恢 2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现将被执行人冯国、高真利名下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07-21号2-3-3房屋的抵押权预告登记[登记证明号: 0210051689 ]公告作废, 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颜杰、张海丰: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 依据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 辽0191 执 5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将颜杰、张海丰名下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55-2号 1-2-2(建筑面积72.15 平方米) 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登记证明号: 0113028516 ) 公告作废,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登记证明号: 0213038263 )公告作废, 自公告之日起即生效。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雷继胜、安卉、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根据法发【2004】5 号文件之相关规定, 依据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2执恢 10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将被执行人安卉名下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新优街2号2-3-1(建筑面积 155.17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号: 10856)及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号: 辽(2018) 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457879号, 辽(2018) 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 0280370号) 公告作废, 自公告之日立即生效。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院于2023年10月17日在辽宁法治报发布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纪春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因主文内容有误, 现“房屋所有权、他项证【不动产证号: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N060172992、新档案号: 6-2-0406867、他项权证号: 12036879】”更正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N060172992)、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名下他项权证, 证号: 12036879)、新档案号:6-2-0406867”。特此更正。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