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世无继承人 300万遗产谁来管

辽宁法治报 2024年03月28日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依法指定静安区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

李亦(化名)患有精神残疾,父母相继离世后,由两个姑姑分别照顾。李亦的父亲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动迁了,李亦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300余万元的动迁款。

2019年2月,65岁的李亦去世。由于其无行为能力,既未婚也无子女,没有继承人,留有遗产也无人管理。

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为有利于管理和维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今年1月,李亦的一个姑姑向静安区法院申请指定静安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静安区法院充分调查了李亦的家庭情况、婚姻登记状况、户籍信息等,确认其生前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均在静安区,最终依法指定静安区民政局作为李亦的遗产管理人。

记者了解到,该案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静安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目前该案正处于公示期。“我们还将与民政部门进一步协商,就公示期间锁定遗产范围、确定利害关系人、清理并制作遗产清单、防范遗产毁损灭失等方面采取措施,从而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静安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金晶告诉记者。

专家说法

民政“兜底”还有多项难题待解

“尽管《民法典》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民政部门是遗产管理的兜底主体,但仅有规定是不够的。”业内专家指出,《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遗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这就导致遗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和分配遗产职责时会遇到一些问题与障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民政部门普遍缺乏熟悉管理遗产业务和处理遗产继承等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和实务经验。

在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看来,遗产管理人在实际处置遗产的过程中也存在困难。“因为遗产管理人并非产权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无权对指定的遗产进行处分,对于要求分得遗产的非继承人来说,他们只有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实现相关的权益诉求。”该工作人员坦言,这种路径相对繁琐,行政成本也更高。

此外,该工作人员指出,在遗产查询方面,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能遍布全国各地,甚至有可能存在于境外。“如何查清、处置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些也亟待国家层面统一进行制度设计。”

“目前,遗产管理成本如何承担也尚待明确。”业内专家同时指出,遗产管理人不仅要负责管理和保全遗产,还要开展与遗产继承和处置有关的调查协调、参与诉讼、组织或者参与纠纷调解等,事务琐碎、程序繁琐,也会产生相应的管理成本。这些成本究竟是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开支,还是从政府财政支出目前尚不明确。

为此,专家建议,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建立与完善民政部门承担遗产管理职能的配套机制。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指定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确认启动程序、具体权利义务等。

据《上海法治报》